点击进入成都市政协主站|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
日期:2017-06-08浏览:10602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 + 文字放大 - 文字缩小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