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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十二届区政协委员、常务委员的决定

日期:2024-06-03浏览:6730 信息来源:政协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 + 文字放大 - 文字缩小


2024531日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协商决定:

接受胡昌辉、张昌元请辞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常务委员;接受邓学能、张昌元、吴敏(1978.06)、黄伟(1977.11)、刘向阳、陈飞(1978.01)、吴华、李建国、魏波请辞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委员;增补蒲勇、邱佑红、刘晴、魏巍、何彦、岳茂良为政协第十二届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委员。


政协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十二届区政协常委、委员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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